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备注:
1.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2.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3.同一劳动者,多类社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4.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7〕213号);
5.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6.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7.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有关就业补贴政策;
8.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三)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四)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所需材料
(一)《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花名册》;
(三)小微企业证明材料: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四)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五)劳动合同;
(六)毕业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七)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申请表和花名册。
三、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享受补贴期限须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否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机办理:否
(二)线上办理
是否支持线上办理:是
线上办理途径: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七、制定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八、咨询监督
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6395532。
各分局咨询电话:
桂城:86708153, 九江:81866139,
西樵:86885701, 丹灶:86605380,
狮山:86680679,小塘:86650981,
松岗:85231766,官窑:81190132,
罗村:81262236,大圃:81822551,
大沥:85526367,里水:85652701。
投诉电话:86285352。
九、注意事项
无注意事项
十、常见问题
无常见问题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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