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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防疫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地产

项目销售现场防疫工作的通知

一、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二、发布部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通知对象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四、有效期限

1年

五、通知事项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我市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坚持防控策略不动摇,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持之以恒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树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底线思维,对疫情防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居安思危,充分考虑不利情况。做足做好各项准备,确保各防控环节严丝合缝、不出纰漏。对辖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疫情防控问题隐患专项实施排查,督促各企业自觉加强销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自查,认真查找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和方案预案。发现疫情风险的,不得隐瞒,要及时报告辖区防疫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应对处置措施。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两节期间”,各区住建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小组,按以下防疫措施对楼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立即改正。无法立即改正的,暂停场所经营行为。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举办集中式宣传、营销等公众聚集活动。开发企业销售场所、中介经纪门店要加强防疫措施,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做好场所通风、消毒工作。来访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来访登记。一个销售人员每次只接待一组客户,不得安排两组以上客户同时参观样板间。

(二)销售现场应集中设置出入口,安排专人在出入口进行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来访登记,严禁不符合防疫条件者进入销售现场。现场配备足够的一次性防护口罩和消洗用品,督促来访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措施,不佩戴口罩不得进入销售现场,期间不得摘除口罩。销售现场要控制总人数,分批销售,减少人员聚集,保证自然对流通风,按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销售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

(三)加强企业员工防疫管理,做好员工每日体温检测并作记录,不佩戴口罩不得上岗,出现疑似症状者不得上岗。对于第二针疫苗接种达180天的员工,要尽快完成第三针疫苗接种。销售现场工作人员应完成三针疫苗接种后再上岗。企业要倡导鼓励员工非必要不离开佛山,尽量留在佛山过年。从严限制员工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要做好春节期间人员行程摸底调查,年后返工前要做好员工、家庭成员(含同住亲属、室友)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情况排查,做好健康状况监测,严格督促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急性症状的员工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治排查。

(四)经营场所须备足防疫物资,包括符合要求的防护口罩、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器、消毒液、清洗用品等,保障员工和销售现场防疫物资满足日常工作需求。

(五)做好防疫应急准备工作。各企业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架构,健全防控响应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制定防疫专责人员。要按照防疫部门的指导和要求,制定周密应急工作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一旦发现管理区域内发生疫情或不配合疫情防控行为的,要及时向属地相关部门如实汇报。

(六)中央、省、市有关于疫情防控最新工作要求的,企业应立即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不得消极怠慢、拖延。

       房地产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防疫指挥办的要求落实。

六、附件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防疫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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