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具有我区常住人口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以内的(含50%),有在读子女的单亲特困母亲家庭。
二、所需材料
单亲特困母亲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和原件
三、办理时限
公示通过后即时办结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援助的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齐全的资料原件、复印件以备审查;
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援助申请后,应当调查核实有关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将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3、如该申请符合援助条件的,村(居)民委员指导申请人填写《南海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登记表》并加具意见,报所属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下称“社事办”)及镇(街道)妇联统一审核;镇(街道)社事办及妇联应当核实申请人已接受援助的情况,并作出书面说明和提出援助意见。
4、公示和审核通过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在佛山市妇联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情况统计系统进行录入工作,镇(街道)妇联完成审核工作,再报至区妇联;
5、申请获得审批后列入援助对象,各级妇联根据募集情况开展援助工作。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是否必须预约:否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单亲特困母亲户口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
(2)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机办理:否
(二)线上办理
是否支持线上办理:否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七、制定依据
(一)根据《佛山市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情况统计系统》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佛山市妇联《关于协助做好佛山市妇联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情况统计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内容
八、咨询监督
86221109(南海区妇联)
九、注意事项
无注意事项
十、常见问题
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