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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工作 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发布时间

    2022年4月29日

二、发布部门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三、通知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

四、有效时限

    一年

五、通知事项

按照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水平,健全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保障机制,结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现就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在读学生提供校内课后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遵循“公益普惠、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实施收费。学校作为收费主体,与自愿参加下午校内课后服务的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

二、服务时间

正常教学日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下午6时。错峰分流放学的学校,可适当调整各年级的具体服务时间,但应当确保每个服务学时不少于45分钟。

三、规范收费

下午校内课后服务包括基本托管及素质拓展服务两部分。

(一)基本托管:学校要保证免费提供1学时(下午16:15时至17:00时)用于基本托管服务,指导学生课后作业。有需要的学生可继续参加1学时(下午17:00时至18:00时)的校内基本托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时5元。

(二)素质拓展服务:在基本托管的基础上,学校可通过内部供给、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素质拓展服务,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收费标准由学校、家委会、家长代表、第三方共同协商确定,收费水平应不高于本区域青少宫同类课程收费标准。

(三)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可按学期预收,计费以月为计费单位,每月按实际教学天数计算,每天的下午校内课后服务计费学时最多不得超过1学时。学生因请假、转学等原因未参加课后服务,在学期末按未参加的实际学时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四)课后素质拓展服务需要自费购买学具的,学校需提前告知学生家长,由家长自愿选择代购或自备,不得强制代购。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高收费。

(五)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取的基本托管延伸服务按服务性收费管理;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开展的素质拓展服务和涉及的教材、器具收费按代收费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下午校内课后服务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二)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学校内部供给的下午校内课后基本托管、素质拓展服务免收课后服务收费。

(三)下午校内课后服务要严格做好收费公示及资金、票据管理工作。学校应将开展下午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示。

本收费标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间,国家、省和市对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附件

禅城区教育局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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