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产前医学检查服务的通知
一、发布时间
2022年7月15日
二、发布部门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
三、通知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一方户籍在我区,并在我区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登记时间在一个月内的适婚人员(包括驻地现役军人)。
四、有效时限
1年
五、通知事项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办[2007]113号)文件规定,免费婚检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一方户籍在我区,并在我区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登记时间在一个月内的适婚人员(包括驻地现役军人)。
婚检手续办理:符合条件的婚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镇(街道)的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检卡》,并凭该卡及本人身份证(驻地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在领卡后一个月内到区人民医院(妇幼院区)(涉外婚姻婚检对象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婚检;承检的医疗机构婚检后收回《免费婚检卡》。
为方便群众,高明区户籍人口在高明区内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时,即可现场抽血完成部分检验项目,而后一个月内夫妻双方到区人民医院(妇幼院区)完成其他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项目。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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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