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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外省户籍)高考报名报名指引

一、外省户籍学生能否在禅城区参加高考?

(一)随迁子女(外省户籍)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父亲或母亲(须为外省户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须为外省户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须为外省户籍)在考生高一入学前已办理我省居住证,居住证截至高考录取结束时(当年8月31日)仍有效;

(4)父亲或母亲(须为外省户籍)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截止至高考录取结束时(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

(5)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6)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二)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1)父亲或母亲(须为外省户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须为外省户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须为外省户籍)在考生高一入学前已办理我省居住证,居住证截至高考录取结束时(当年8月31日)仍有效;

(4)父亲或母亲(须为外省户籍)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截止至高考录取结束时(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三)省教育厅等部门经过调研,在《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有关问题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高考录取结束前(当年8月31日)。

二是稳定就业和社会保险年限认定问题。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情况,凭进城务工人员提交联网打印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由随迁子女学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上的授权码在线验证后予以认定。对于无法通过《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认定稳定就业的,由考生父母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提供相应材料,连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由随迁子女学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予以认定。

三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随迁子女高一入学前(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参加高考当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四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五是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二、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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