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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年度报告

一、受理范围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凡在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农专社)、个体工商户(下称:个体户)均应在设立登记日的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此外,企业还要按规定报送公示即时信息。

 二、所需材料

个体工商户申报纸质年报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到各属地登记网点现场填写年报表,没有规定需要经营者本人办理。

 三、办理时限

每年1月1日-6月30日,由市场主体自主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市场监管部门不收取书式材料,对企业报送内容不予以审核。

 四、办理程序

(一)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钮,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工商联络员手机验证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首次登录,请先进行企业联络员注册,若联络员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进行企业联络员变更)。

(二)按照网站指引填报年度报告按步骤填报年度报告内容,每一项目内容均需要保存后,方能进入下一项目填写页面。

(三)当所有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可预览填报内容,最后确认无误后,切记点击“提交并公示”。出现“提交成功”点击确认,年报完成。

(四)如需修改已提交的上一年度报告,可在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点击“编辑”在跳转的页面点选相应需要修改事项左侧的方框,即可修改原填写内容,修改后保存提交即可。

 五、办理途径

(一)企业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下称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及即时信息。

(二)农专社请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三)个体户可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或直接向指定地址(详见第九点窗口办理地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为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建议个体户选择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四)首次报送年度报告或即时信息要先通过公示系统进行联络员备案,不能备案的,请填好《工商联络员信息备案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局各登记中心窗口备案。

(五)网上成功报送年度报告后即完成报送工作,无需到工商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取费用。

 七、制定依据

(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

 八、咨询监督

(一)登记许可三室,电话:88881200。

(二)登记许可一室石湾,电话:88881200。

(三)登记许可一室祖庙,电话:88881200。

(四)南庄市场监管所,电话:85329623。

(五)张槎市场监管所,电话:82259686。

(六)石湾市场监管所,电话:82263031。

(七)祖庙市场监管所,电话:82829082,82253230。

 九、线下办理地址

(一)区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登记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综合受理窗口,电话:88881200。

(二)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综合服务澜石二马路大厅(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登记中心石湾点),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马路雅兰新村东八巷1号,电话:88881200。

(三)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综合服务卫国路大厅(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登记中心祖庙点),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西路7号,电话:88881200。

 十、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企业即时信息应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

2.年度报告信息内容:企业、农专社、个体户登录公示系统填报年报信息内容时,请按公示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3.年报系统操作指南、填写说明及办事表格(包含个体户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及联络员备案表):请登录“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在便民服务/信用监管中查阅年报系统操作指南。

4.企业即时公示信息内容: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 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5.请企业、农专社、个体户将营业执照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6.企业只有在迁移流程办结后,才能登录公示系统申报年报。

7.自领取营业执照当日起,视为企业(含个体)已正式开始经营。即使企业(含个体)并无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仍需按照规定完成企业年报申报。

8.当年度6月30日前完成注销登记的经营主体不需要报送上一年度年报。

9.港澳台人员在禅城设立的个体户申报年报与内地居民个体户年报一致。

10.公示系统问题

打开网页,输入网址“http://gd.gsxt.gov.cn/“,或者百度搜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字样,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企业在填报年报过程中,公示系统若出现无法进入下一步填写、无法保存或提交的,建议尝试如下操作:

(1) 浏览器升级为IE8及以上版本;

(2) 不要使用其他浏览器,如360浏览器、QQ浏览器;

(3) 打技术咨询电话:020-82287067、020-85587107。

在公示系统上未能进行联络员备案的,可到我局各登记中心进行办理。

(二)其他说明

1.年报法律责任:

(1) 商事主体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

(2) 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

(3)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十一、常见问题

(一)企业如何查询是否已成功报送年报?

答:企业如何操作查询是否已成功报送年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点击“查询”键,公示系统即可显示所查询企业相关信息,如在“企业年报信息”可查阅到有关该企业年报信息的,即表示该企业已报送公示了相关年度的年报信息,如显示“暂无数据”,则表示该企业暂没有报送公示相关年报信息。

(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如何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答: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禅城区内设立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底前登录网站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三)“单位缴纳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如何填写?

答:单位缴纳基数为申报年度单位全年缴费基数合计。

本期实际缴费金额为申报年度单位缴纳社保费用合计,不含代扣代缴个人部分。

“本期”“报告期”均指申报年度,如报送的是2020年年报,即“本期”“报告期”指2020年度。

 (四)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年度报告,还需要办理年审吗? 

答:现阶段年报制度已取代年审制度,年审只是通俗的说法,实际应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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