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适当放宽餐饮场所经营活动的指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分类分级精准防控的工作要求,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我区实际,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现就适当放宽我区餐饮场所经营活动相关事项指引如下:

一、全区所有餐饮场所恢复线下经营以及部分堂食服务,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70%,餐桌之间距离不少于1米。

二、进入餐饮场所须亮码(“粤康码”),每桌每批次须登记一名联系人,不得拼桌用餐。对于老年人、未成年人及不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员,可由同行人员按规定代为在线上申领“粤康码”并出示,或持彩色打印的“粤康码”绿码(7天之内有效)进场。

三、要求顾客测体温、戴口罩。开始进餐时才脱掉口罩,进餐完成后立即戴上口罩。在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落实“一米线”要求。有条件的餐饮场所,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四、提供公勺公筷,每桌不超过10人,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餐饮单位应对桌椅进行消毒,并定期(每2小时1次)对电梯、厕所进行清洁消毒。

五、餐饮服务单位继续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督促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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