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分类分级精准防控的工作要求,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我区实际,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现就适当放宽我区餐饮场所经营活动相关事项指引如下:
一、全区所有餐饮场所恢复线下经营以及部分堂食服务,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70%,餐桌之间距离不少于1米。
二、进入餐饮场所须亮码(“粤康码”),每桌每批次须登记一名联系人,不得拼桌用餐。对于老年人、未成年人及不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员,可由同行人员按规定代为在线上申领“粤康码”并出示,或持彩色打印的“粤康码”绿码(7天之内有效)进场。
三、要求顾客测体温、戴口罩。开始进餐时才脱掉口罩,进餐完成后立即戴上口罩。在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落实“一米线”要求。有条件的餐饮场所,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四、提供公勺公筷,每桌不超过10人,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餐饮单位应对桌椅进行消毒,并定期(每2小时1次)对电梯、厕所进行清洁消毒。
五、餐饮服务单位继续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督促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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