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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迁入佛山—佛山购房入户全流程

项目名称购房入户
项目类别□行政确认  ■社会服务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 
主管部门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购买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尚未获得权属证书,但按照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含二手房),房屋尚未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购房业主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可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父母在房屋所在地入户。
受理单位□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市级  ■区级  □镇街
所 需 材 料[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3]入户地址房产证件(产权须为本人或配偶)。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在校就读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5]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选项,[4]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4、审核申请人是否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以权属证书上登载的登记时间为准;审核申请人是否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完成网上认购,以住建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审核房屋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以国土(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确权信息为准。审核的方式包括查询住建、国土(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共享信息或由住建、国土(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也可通过函调的方式进行确认。
表格名称《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相应办理事项后在申请材料中下载。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1、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2、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理窗口三水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西南派出所: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三水分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云东海派出所:云东海街道大学路1号3座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户籍服务窗口白坭派出所:白坭镇府前路23号白坭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乐平派出所:乐平镇府前路9号乐平派出所户政窗口芦苞派出所:芦苞镇龙坡一路6号芦苞派出所户政窗口大塘派出所: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大塘行政服务中心户籍服务窗口南山派出所:南山镇侨新路18号101南山派出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电话咨询西南户籍:17725790084云东海户籍:87808015白坭户籍:87568266乐平户籍:87653173芦苞户籍:87233240大塘户籍:87293586南山户籍:87215369  
其他说明事项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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