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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陈村镇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

一、受理范围:我区农村居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

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

2、纯生二女的;3、结婚后没有生育的;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纯二女、无子女方等。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属再婚、离婚或丧偶家庭等情况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小一寸彩色近照2张、本人顺德农商行存折的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纯二女或无子女户证明,无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提供村居证明;
       3、《广东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填写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交由村居受理公示,再由村居上交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复核和审批。

五、办理途径: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陈村镇锦绣一路21号陈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六、收费项目信息:无

七、制定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2、《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04]89号);

3、《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的通知》(佛卫[2019]38号),符合奖励对象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直至本人死亡或户籍迁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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