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增量房申报,增量房什么意思,如何申报增量房

一、受理范围

增量房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报《增量房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相关项税(费)种的纳税申报。

(一)一手房(非住宅)征免税手续

1.适用范围

单位或自然人在禅城区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范围内购买的一手房(非住宅,含车房、车位、车库、商铺、写字楼、厂房、公寓等),办理买卖转移登记涉税业务。

2.应缴税种

(1)契税(税率:3%)

(2)印花税

购房人为自然人的,税率为0.5‰;

购房人为单位的,税率为0.5‰。

注:不同户籍或国籍人士一视同仁且军民无异。购房人为自然人或单位均适用。

(二)一手房(住宅)征免税手续

1.适用范围

单位或自然人在禅城区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范围内购买的一手房(住宅),办理买卖转移登记涉税业务。

2.应缴税种(不同户籍或国籍人士一视同仁且军民无异)

(1)购房人为自然人

契税(税率:3%)——符合条件可减征(详见下表)

购房情况:首套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适用税率为1.5%,90(含)平方米以下适用税率为:1%;

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适用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适用税率为:2%。

①契税优惠中的购房情况是按照禅城区内的房产套数计算的。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去计算,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若家庭已拥有N套住房(含宅基地房屋或商品房),现购入第N+1套商品房的,按第N+1套房征收契税,N≥0且为整数。

②契税免征按实际申报缴纳日期计算。

③按现时的操作执行,契税“家庭唯一住房”指的是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以家庭为单位,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手续前,其名下均没有住房,即为唯一住房。

④房屋买卖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注:买卖带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内,购房人购买带装修房屋的,应就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包括装修费用在内,计征契税。

若现需补缴应缴未缴的装修费用契税,请纳税人带资料(1.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及装修合同原件;3.购房发票及装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缴纳了购房合同的契税税单;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禅城区内任一办税服务厅申请补缴。

若因面积差异而需补缴契税,购房人持购房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原件查验,查验后退回纳税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银联卡;《房地产权证》或《房产分户图》原件及复印件(已办产权证的提供);补交房产面积差部分的支付证明等其他相关资料到禅城区内任一办税服务厅申请补缴。

(2)购房人为单位

①契税(税率:3%)

②印花税(税率:0.5‰)

二、增量房缴纳契税所需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后签约的合同不用复印);

2.纳税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合同签约日期为2009年8月前,还需提供商品房过户证明书,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房屋备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购买需提供社会信用代证码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6.购房人依法享受家庭住房(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契税优惠政策的,提供相应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房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①户口簿首页;②购房人、购房人父母、购房人未成年兄弟姐妹的户口簿本人页;

③购房人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不能所映婚姻关系的提供);④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

(2)已成年未结婚人士需提供:①户口簿首页;②购房人户口簿本人页。

(3)已婚人士需提供:①购房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②购房人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户口簿本人页;③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④婚姻证明:结婚证。

(4)离婚人士需提供:①户口簿首页;②购房人、购房人有抚养权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户口簿本人页;③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④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5)丧偶人士需提供:①户口簿首页;②购房人、购房人有抚养权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户口簿本人页;③购房人已故配偶的死亡证明(户口簿未登记“丧偶”状态的提供);④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⑤结婚证。

1)如购房人为港澳台人士,应提供港澳台地区律师所或民政事务处等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情况说明书;

2)如购房人为外籍人士,应提供户籍国的律师所或政府机构等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情况说明书(如果该证明文件没有同时标注中文,则提供翻译服务机构的翻译件,并提供该翻译服务机构的资质证书);

3)如购房人为军人,需提供驻地部队出具的婚姻、家庭成员构成情况的说明书;

4)如购房人户口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加盖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公章。(具体形式可向咨询台询问)

注:资料如为复印件需同时提交原件,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交退回原件。提交复印件除单独注明外,均为一式一份。复印件请按原件大小用A4按1:1的比例复印。如纳税人为个人,应在复印件上签名及按指模确认;如纳税人为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办理时限

线上办理:通过公众号“广东税务”、“粤税通”小程序办理增量房契税业务,办理时限为1-2个工作日。

线下办理:所需资料收齐之日即场办理。

四、办理程序

图片[1]-禅城区增量房申报,增量房什么意思,如何申报增量房-南海本地信息

五、办理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①禅城区办税服务厅(魁奇路):建议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办理增量房契税业务,如确需到禅城区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可无需预约,直接到现场取号办理。 

②禅城区南庄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驻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点):个人办理增量房业务无需预约,直接到现场取号办理,(不办理企业增量房业务)。

③禅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佛山大道延伸点:建议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办理增量房契税业务,如确需到禅城区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请先通过“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预约(个人预约“契税业务”,企业预约“房产涉税业务”-“契税业务”)

④禅城区办税服务厅(智慧新城):不办理自然人增量房业务,只办理企业增量房业务(企业预约“房产涉税业务”-“契税业务”)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可到以下任一办税服务厅/禅城区税务局驻点办理

①禅城区办税服务厅(魁奇路):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

②禅城区南庄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驻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③禅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佛山大道延伸点(地址:禅城区佛山大道中26号)。

④禅城区办税服务厅(智慧新城):地址: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三座一幢二楼。

(2)办公时间

①禅城区各办税服务厅: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禅城区南庄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广东税务公众号。

1.税费申报

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点击【微办税】进入【粤税通】小程序/扫码进入【粤税通】

(1)进入主界面后点击左上角微信头像【请登录】—–选择登录方式—-验证通过

(2)点击【房屋买卖】——【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增量房】

(3)选择该处房产所属行政区划“城市”、“区县”、“街道乡镇”,然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下一步。

(4)点击【已经阅读,确认】按钮进入下一步填写购房人信息,收验证码。(如非本人申请,可选择“代理申报”,购房人信息根据签订合同证件选择对应证件类型)

(5)进入“房产信息查询”页面,输入房屋买卖合同编号,点击【查询】进行查询房产信息:1.核对房产类型(商品住房指住宅、非住宅指办公、商业用房、公寓、车位等除商品住房外的类型;2.核对面积(如面积有误需提供分户图),输入实际交易金额(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装修款、设计费),点击【确认无误】。

(6)填写房产基本信息,选择对应项目地块,点击【编辑】,编辑纳税人信息:(港澳台居民请根据签订合同证件选择对应证件类型)

①确认个人所占份额;

②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申请优惠○是○否,家庭为单位在禅城区首套、二套住房(含宅基地)可享受契税优惠,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套数和婚姻状况,填写家庭成员信息(配偶、未成年子女)。

(7)填写发票代码和号码,没有发票统一填写8个1,点击【下一步】—–点击【确定】。

(8)上传附列资料点击“+”进行拍照或上传图片文件。(所需上传的资料请到咨询台领取须知。)发票栏目上传发票,若没有发票可上传合同封面。其他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上传装修协议、面积差异证明等资料。

(9)点击【确定】。(提交后请留意短信提示)。

2.申报查询

(1)纳税人提交申请后,可在【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点击【申报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2)纳税人需要输入办理事项申请的“身份证件号码”,选择“事项名称”、“申请日期起”、“申请日期止”、“手机号码”,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可查询该事项申请的相关信息,包括“审核状态”、“申报作废”等。

3.税费清缴

【粤税通】小程序—【房屋买卖】—【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增量房】—【税费清缴】按钮进行清缴。

4.税票打印

纳税人清缴相关税费后,可以对完税证明进行查询打印。进入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点击【税票打印】找到对应该笔税费金额点击【电子税票】按钮进入页面,选择“在线预览”或“复制地址”到浏览器预览相关完税证明。

六、收费项目信息

缴费方式: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前台缴纳税款的,可采取刷银联卡(带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均可,无规定一定要产权人的银联卡,但须使用一张卡一次支付)、微信、支付宝支付的方式进行缴纳税费。

七、制定依据

1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文件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制定机关全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条款号第一条、第二条
条款内容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2文件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字号财税〔2016〕23号
制定机关全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条款号第一条
条款内容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 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文件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制定机关全称国家税务总局条款号第一条
条款内容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见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涉及契税的有以下三项:1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2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八、咨询监督

12366。

九、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交的纸质申报表须签章,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4.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只需要纳税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其他说明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4.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因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在税务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5.因港澳台人士没有户口簿,无法核实家庭成员情况,故应提供港澳台地区律师所或民政事务所等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情况说明书;若当地的律师所及民政事务所无法开具家庭成员构成情况说明书的,提供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通行证(港澳台人士需提供)到禅城区税务厅前台咨询处理。

十、常见问题

问题1:增量房(一手房)取消或解除房屋转移及面积差异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1、《退(抵)税申请表》原件(免填单,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2、购房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原件查验,查验后退回纳税人);

  3、取消或解除房屋转移全额退契税的按以下不同情况提供取消或解除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合同已备案或登记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网签)注销》收件回执及办理上述手续时提交的经法院裁定或经公证的解除合同协议;

(2)合同未备案的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及加盖开发商公章的退房页面截图。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上述第3项资料未列明办理退税房屋坐落地址的提供);

 5、《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面积差异退房款的提供);

 6、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合同的只需提交原件);

 7、购房人为个人的提供本人银行活期存折首页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纳税人手书开户行、户名及账号),购房人为单位的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房地产权证》或《房产分户图》原件及复印件(因面积差异导致征收率差异退税的提供);

  9、委托代办的需由纳税人出具委托书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委托代办的提供上述委托资料两份)。   

注意事项:

  1、若委托代办的《退(抵)税申请表》经办人填写受托人姓名;

  2、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在复印件的同一面; 

  3、资料如为复印件需同时提交原件,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复印件请按原件大小用A4或A3纸按1:1的比例复印,同时注明“此件由本人(单位)提供,与原件一致核对无误。”并由申请人或受托人签名。

 问题2:面积差异或税率差异补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1、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已登记备案的合同);

3、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复印件(2015年后申报契税的无须提供);

4、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5、开发商出具面积差异证明书;

6、商品房过户证明书(合同备案时间在16年1月份之后的无须提供)、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复印件;

7、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8、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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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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