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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水区生育登记办事指南

生育登记办事指南

云东海街道

一、受理范围  

(一)双方或一方为三水区户籍的夫妻,以及女方在三水区常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的夫妻。

(二)适宜办理生育登记人群及规定:

1、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2、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并取得生育登记证明,相关机构凭生育登记证明办理施行辅助生殖技术手续。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二、所需材料

(一)《广东省生育登记表》(可在办理机构领取并填写)收原件 2 份;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验户主页和夫妻个人页,若身份证住址与户口本不一致的,必须同时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任一方即可),验原件;

(三)含预产期的妊娠诊断证明(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和本胎次已生育的除外),验原件;

(四)出生医学证明(已生育的需提供),验原件;

(五)小孩的户口簿(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验原件;

(六)女方的居住证(夫妻双方均为非三水户籍,女方在三水区常住半年以上的需提供),验原件;

(七)死亡证明书(丧偶再婚的需提供),验原件;

(八)宣告死亡的判决(原配偶宣告死亡的需提供),验原件;

(九)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再婚夫妻需提供),验原件;

(十)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或病案材料(曾流产的或引产的需提供),验原件;

(十一)收养证(依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验原件;

(十二)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十三)承诺书(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的需提供,收原件);

(十四)婚育情况证明(一方是外省户籍的夫妻,应提供外省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注:夫妻双方如有涉外、涉军或双方均为省外户籍的,以上材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广东省生育登记表》、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收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三、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一)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审核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并打印受理回执,办事人留存联交给申请人。对于材料不齐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资料。

(二)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过一门式系统接收业务审核单后,按业务规则审核,对生育登记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情况无误的,应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办理生育登记,并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不 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出具《广东省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在一门式系统里选择相应的审批结果办结,并记录审批信息;

(三)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发证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结果物并签收;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0757-88527669

云东海社区居委会:0757-87676038  

云东海映海南社区居委会:0757-87699983

伏  户  村 委 会:0757-87831622

杨  梅  村 委 会:0757-87827279

上  九  村 委 会:0757-87831005

辑  罗  村 委 会:0757-87831841

高  丰  村 委 会:0757-87734079

横  涌  村 委 会:0757-87775770

鲁  村  村 委 会:0757-87731750

邓  岗  村 委 会:0757-87731340

石 湖 洲 村 委 会:0757-87701980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线上办理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政务服务网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现场审核资料原件,到窗口领取理结果。

六、收费项目信息:不收费。

七、制定依据: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 广东省卫计委关于印发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粤卫〔2016〕104 号)。

八、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7-12345;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7-12345;

  网址:http://12345.foshan.gov.cn/。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三水区法制办 ,佛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12号,三水区法制办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39号1号楼,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757-83389617,三水区法制办:0757-87732601;

  行政诉讼: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  邮编:528000,0757-8303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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