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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须知

一、受理范围

内地居民、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暂住本市的华侨。

二、所需材料

前往香港/澳门除办证之外,还需办理对应签注才能前往。可同时办理证件和签注,也可持证办理签注或只办理证件。

(一)办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

(1)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2)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照片及照片回执

(4)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2.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1)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

(2)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照片及照片回执

3.暂住本市华侨

(1)交验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照片及照片回执;

(5)华侨不能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办理签注申请材料

1、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持证申请旅游签注须本人申请)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个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可签发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签注。

申请材料:

(1)请见第7点“其他类型签注(个人游、探亲、逗留及其他)通用申请材料”

注意:外省户籍且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3)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

2、办理港澳团队游签注(持证申请旅游签注须本人申请)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个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团队旅游,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前往香港签发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签注,前往澳门签发3个月1次、1年1次签注。

申请材料:

(1)本省居民

①本省户籍居民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2)外省户籍居民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佛山制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注意:外省户籍且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港澳旅游签注时,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3)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

3、办理港澳探亲签注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就业的亲属,可申请办理港澳探亲签注。“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申请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申请3个月1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申请探望在港澳地区定居的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申请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60岁以上老人探望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可申请1年多次签注。

 申请材料:

(1)请见第7点“其他类型签注(个人游、探亲、逗留及其他)通用申请材料”

(2)如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如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就学的,提交在澳门的逗留签注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有关旅行证件上须有准予进入澳门的签证或签注。

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的除外)的,每两年(以自然年计算)提交一次以上材料。探望配偶和姻亲的,每年(以自然年计算)提交一次。

(3)核验亲属关系证明(提供其中一种即可)并提交复印件:a.结婚证、出生证、户籍资料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b.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c.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的除外)的,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探望配偶和姻亲的,每次申请均需提交。

4、办理港澳商务签注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已在佛山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港澳商务备案的单位工作人员按需申请。

    备案后首次申请商务签注需本人前往现场办理;再次办理澳门商务签注需本人办理;再次办理香港商务签注,除本人办理外,仅可由办证员持身份证代办,办证员需要提供办证员本人近三个月参保记录,不需要提供委托书,无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

    退休返聘人员每次办理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

    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时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可签发3个月1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签注。

    外省户籍备案人员办理商务签注不需提交居住证。

申请材料:

(1)①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2)办理澳门商务签注须提交邀请函,合同、合作文件(如协议或意向协议)

5、办理港澳逗留签注

香港逗留签注申请材料: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可申请港澳逗留签注。

(1)请见第7点“其他类型签注(个人游、探亲、逗留、商务及其他)通用申请材料”

(2)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澳门逗留签注申请材料:

    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可申请港澳逗留签注。

(1)请见第7点“其他类型签注(个人游、探亲、逗留及其他)通用申请材料”

(2)如赴澳门随任,提交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3)如赴澳门就学,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4)如赴澳门就业,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文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以及劳务经营公司同意函和名单;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办理港澳其他签注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赴港澳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申请港澳其他签注。

可签发3个月1次、3个月2次签注。

申请材料:

(1)请见第7点“其他类型签注(个人游、探亲、逗留及其他)通用申请材料”

(2)提交与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7.其他类型签注(个人游、探亲、逗留及其他)通用申请材料

(1)本省居民

①本省户籍居民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2)外省户籍居民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佛山制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3)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人员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免于提交申请人居住证。

(4)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以下资料,免于提交申请人的居住证:

①交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的身份证原证,提交复印件;

③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证明(工作证等)或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④与就业就学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5)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提交以下资料,免于提交申请人的居住证:

①交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交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注:此类人员如办理个人游签注,仍需提交佛山制发的有效居住证。

(6)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

(7)暂住本市华侨

     ①交验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华侨只能申请其他签注。     

三、办理时限

1、首次申办、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7个工作日。

2、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3、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在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4、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并经批准加急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情形的。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广东出入境公众号、国家移民管理局公众号

详见《佛山公安出入境办公地址及对外办公时间(含预约)(中管)》

2、窗口办理

办理地址:详见《佛山公安出入境办公地址及对外办公时间(含预约)(中管)》

办公时间:详见《佛山公安出入境办公地址及对外办公时间(含预约)(中管)》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从11月1日起,群众通过网上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时间可到出入境办证大厅使用智能签注一体机办理澳门游签注。符合条件的人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使用智能签注设备自主提交赴澳门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申请,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经依法审批后,旅游签注将现场制发。

已设置出入境智能签注一体机的办证大厅的地址、对外办公时间和预约方式:

序号所在县区受理点名称地址预约方式开放时间
1禅城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二楼关注“广东出入境”微信公众号、“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顺德还可通过“顺德百事通”进行预约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禅城出入境办证大厅禅城区魁奇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每月前两周周日上午9:00-11:30
3南海南海出入境办证大厅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4西樵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65号西樵环运大楼西樵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出入境前移点
5狮山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南海区狮山镇狮城路3号狮山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前移点
6丹灶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大道金兴路7号丹灶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出入境前移点
7九江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南海区九江镇启航大道2号九江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前移点
8罗村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南海区罗村府前路3号罗村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前移点
9顺德顺德出入境办证大厅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10北滘出入境证件受理点顺德区北滘镇天宁路18号
11勒流出入境证件受理点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82号
12高明高明出入境办证大厅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4楼
13三水三水出入境办证大厅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二)线上办理

    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可关注“广东出入境”微信公众号及国家移民管理局公众号或下载“移民局”APP办理探亲及商务续签。

六、收费项目信息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60元;

一次签注15元;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

七、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八、咨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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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注意事项

1、港澳旅游签注提醒:
(1)香港、澳门旅游签注受理范围:目前仅受理广东户籍和持佛山市有效居住证的省外户籍人员(不包括免提交居住证的情形) 。
     澳门旅游签注预约:澳门旅游签注预约有两个月限制,签发日期+两个月足月。比如签发日期是3月3日,需要到5月3日后才可以提交预约。(不够两个月间隔会显示签注种类不在审核通过的签注种类中)
(2)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旅游签注的需本人办理,但16周岁以下、7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们代办。其中16周岁以下申请人一般由监护人代办,需出示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如监护人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示小孩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以及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交验原件);70周岁以上委托代办的,需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交验原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2022年2月28日起,申请赴澳商务签注需本人到出入境服务窗口办理,并提交澳门公司的邀请函和商务合作文件(如合同、合作协议、意向协议)。
3、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本人前往佛山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服务大厅或镇街出入境受理点办理。其中,未满16周岁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需提交监护证明复印件(如出生证、户口簿,交验原件),以及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的,需提交小孩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交验原件),以及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4、换发新的电子通行证需交验原来的电子通行证。

十、常见问题

1、请问可以通过什么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需要刷银联卡(储蓄卡及信用卡均可)、扫回执二维码或在微信关注“广东出入境”进行缴费。

2、请问在哪里查询办理进度?

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crj.gdga.gd.gov.cn/gdfwzww/views/jdcx/jdcxjd.html)查询;

手机安装移民局APP后在“进度查询”中查询;

微信关注公众号“广东出入境”或“粤省事”可以在业务进度中查询。

3、请问怎样领取?

邮寄服务;

机关领取;

(1)在镇街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办理的证件,且无办理邮政速递的,需到各区出入境大队大厅领取证件;

(2)申请人凭身份证、受理回执在自助机领取(如遗失受理回执,本人在自助机可凭身份证取证,代取需到前台登记);

(3)可代领,代领人凭本人身份证、受理回执在自助机领取;

(4)禅城、顺德区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必须到人工发证窗口领证;

(5)自助机不能取证或持临时身份证等情况,请到咨询台找工作人员处理。

(注:如市民提供户口簿领取证件则需人工进行取证,请市民于工作日工作时间前往出入境部门领取)

4、是否支持跨区域办理?

内地居民、华侨、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可前往市出入境管理支队或五区任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厅办理。

5、请问申请人是否可以找人在智能签注设备代办签注?

“智能签注设备只能本人的签注申请,且16周岁以下的人员不能使用智能签注设备。”

6、其他场所的智能签注设备什么时候开通?

“目前,我们暂未接到开通其他场所的通知,如其他场所的智能签注设备要启用,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第一时间公布,请您关注佛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7、何时恢复赴香港团队旅游签注“全国通办”和启用智能签注设备受理赴香港旅游签注?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人员往来需求和口岸客运通关能力,因时因势调整优化往来香港出入境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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