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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申领失业保险金(按月领)

一、受理范围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求职补贴申请条件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

    2014年7月1日起按月签收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二、所需材料

    1、《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本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卡及复印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户籍及农民工缴费年限有争议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三、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全月均可办理

 

四、办理程序

(一)求职补贴申请手续

    1、2014年7月1日之前已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在2014年7月1日以后仍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2014年7月起可以领取求职补贴,但应在2014年6月25日前填写《佛山市失业人员求职补贴申请表》(可在办理前台或社保网站索取,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交回签收失业保险金所属的社保分局或办事处;未在6月25日前递交《申请表》的,可顺延至7月10日,在此期间递交的,求职补贴随7月失业保险金发放。

    超过2014年7月10日来申请的,求职补贴依申请核定后的次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求职补贴的领取期限自实领月开始计,之前的不予补发。

    2、2014年6月份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申请失业保险金出具失业保险金核定表后,当场填写《申请表》交经办的社保分局或办事处。

    3、2014年7月1日起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可同时领取求职补贴;核定有领取期限的,8月完成资格验证后一并发放。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无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佛山市内户籍的,在户籍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户籍不在本区的,由最后参保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受理)

    注意:黄岐和和顺行政服务中心除外

    详见《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指引》中的“地址”

(2)办公时间

    详见《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指引》中的“时间”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无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七、制定依据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八、咨询监督

    0757-12345、0757-81812345

九、注意事项

(一)待遇标准

    1、申领失业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所在地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

    2、求职补贴月发标准按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之前12个月失业保险平均缴费工资的15%计算。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领取期限计算

    根据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年限增加一个月,每次最长的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三)求职补贴发放时间及方式

    2014年7月1日起,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届时失业人员的账户在收到失业保险金金额时将增收一笔备注为“求职补贴”的待遇金额。 

(四)求职补贴发放期限

    1、不超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期限。

    2、不超过失业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

    3、求职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五)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应及时申请生育加发类待遇。 

   申请时填写《佛山市领取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携带资料包括:
   1.本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的出生证明或婴儿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超过时限申请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日起计算。(因《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在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在此日期前失业的,须在失业之日起60日内办理领取失业待遇;在此日期后失业的,没有办理期限的限制。)

    2、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3、在领取失业待遇前办理停保手续。

    4、重新就业需要申请终止领取失业待遇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所属社保分局办理。

十、常见问题

(一)在不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的情况下,新单位可以正常为员工参保吗?

    按法律规定,凡存在劳动关系存在的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如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就业并参保的,应由参保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领取待遇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停止申领失业金手续。

(二)失业保险既有农民合同工缴费又有城镇户籍缴费的,该如何申领失业金?

    失业保险既有农民合同工缴费又有城镇户籍缴费的,失业保险待遇将分段计算。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本条例施行前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原规定执行;在本条例施行时处于参保状态,本条例施行后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在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与本条例施行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本条例执行。

    2、在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满十二个月的,其中的十二个月缴费时间与施行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本条例执行;施行前缴费时间超出十二个月的部分,每满一个月按照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二的标准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如2022年2月领取完毕的失业保险金,3月是否可以正常享受医疗待遇? 

     2022年2月已经领取完毕的失业保险金,3月不能正常享受医疗待遇。

(四)市民不方便通过线下途径申领失业保险金,如何通过线上途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参保人可通过广东人社网、广东人社APP、微信粤省事和支付宝等渠道办理失业待遇,失业待遇会发放到参保人的社保卡账户。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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