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
(备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待遇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
二、所需材料
为保障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怀孕后,应先到卫计部门办理生育登记,再持相关资料尽早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
(一)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申请
《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医院)》
表格资料下载网址: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shunde.gov.cn/gdsdsi)
(二)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确认申请
1、《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
2、提供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3、对应以下情形的资料: (1)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
(2)异地长期居住的职工提供以下长期居住市外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异地的,提供参保职工的异地户口簿;户籍不在异地的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养老院证明、当地公安部门出具在当地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或长期居住地村(居)委员会(含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长期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本人异地户口簿。
说明:
1、“符合申请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是指单位长期(180天及以上,下同)派驻异地的、长期居住异地的或异地安置退休职工。
2、表格资料下载网址: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shunde.gov.cn/gdsdsi)
(三)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
参保人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业务的(包括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认生效日期、预产期、准生证号、联系电话等),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或《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若属于以下情形,还需针对具体情况补充提供相应资料:
1、若为办理预产期修改的,需提供围产期表等可证明预产期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若为办理就医确认生效日期修改的,需提供证明入院日期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若为原选定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现需要变更到异地进行产检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并根据下列其中一种情况提供资料:
(1)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
(2)异地长期居住的职工提供以下长期居住市外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异地的,提供参保职工的异地户口簿;户籍不在异地的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养老院证明、当地公安部门出具在当地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或长期居住地村(居)委员会(含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长期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本人异地户口簿。
4、若需由原选定的市外某城市转到市外另一城市进行产检的,参照第3点补充提供资料。
注意:属于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变更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度为产前检查的定额减去在原选定医院已报销的额度。若职工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额度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说明:表格资料下载网址: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shunde.gov.cn/gdsdsi)
三、办理时限
(一)办理时间
参保人怀孕后资料齐备的,即可根据实际情况到相关机构办理就医确认。
(二)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备的,现场办结。
(三)失效时间
就医确认在预产期42天后自动失效。
四、办理程序
(一)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申请
参保职工选定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携带资料到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二)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确认申请
符合申请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携带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
(三)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
参保人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业务的(包括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认生效日期、预产期、准生证号、联系电话等)。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为保证广大市民办事安全有序,在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办事处服务大厅实行“全预约”办事,请市民务必先通过电话或微信预约后,方可到现场办理。预约后请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办理,减少现场逗留时间。
(1)电话预约:拨打区政务热线22838180进行预约。
(2)网上预约:登录“顺德政务百事通”微信号进行预约。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①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申请的,到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
②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确认申请的,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③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的,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④顺德区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地址:详见《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指引》
(2)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region=440606,搜索“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点击“在线办理”,按提示办理即可。
注意:属于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变更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度为产前检查的定额减去在原选定医院已报销的额度。若职工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额度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六、收费项目信息
无
七、制定依据
1、《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府办〔2015〕50号)
2、《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21〕2号)
3、《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规定的通知》(佛社保〔2019〕7号)4、《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八、咨询监督
12345或22838180
九、注意事项
1、参保人因病理性妊娠(如葡萄胎等)的医疗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按生育医疗费用核报。
2、职工怀孕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办理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职工符合条件但分娩出院后仍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应到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3、夫妻一方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内生育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前需到计生部门登记生育情况。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内生育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明,无需进行计生情况承诺。
4、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的非中文的证明材料的,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
5、可他人代办就医确认业务,需在申请表中填写代办人信息。顺德区参保人在区内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均可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确认申请或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
十、常见问题
(一)就医确认手续是否需要选定分娩医院?
答:不需要。在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时候,只要选产前检查医院就可以了,分娩医院不用选。分娩时可以因情况需要自由选择医院。(终止妊娠与分娩的情况一样)
举例:
1、参保人在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确诊怀孕后,确定在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产检,但是要回外地老家分娩,怎么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答:在产检医院指定地点提交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材料,选择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为产检医院就可以了。
2、异地常驻参保人确诊怀孕后,因预计分娩时会回到佛山,要怎么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答:参保人或代办人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办理,选择市外产检医院就可以了。
(二)参保人分娩后忘记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怎么办?
答:若参保人对生育保险政策不了解,没有或者忘记办理就医确认凭证的,也可以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按零星报销的方式核定待遇。
(三)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何时可以开始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答:申请资料备齐即可办理。只要参保人申请资料齐备,申请市内产检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的,即可到产检机构指定窗口办理;申请到异地产检的,即可到参保人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参保人因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出院时不伴分娩或流产的,应如何报销?
答:应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
(五)参保人原就医确认选定市外某城市产检,但需要变更产检医院,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答:参保人在原选定的城市内变更产前检查医院的,应到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六)参保人生育假期结束后停保是否影响其领取生育津贴?
答: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1、若参保人生育假期结束后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足额垫付职工工资的,不影响其享受相关生育假期的生育津贴待遇(请注意生育津贴申领手续须按规定时间办理)。例如产假1-4月,5月停止参保缴费,不影响单位申领生育津贴。
2、若产假期间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止为职工参保缴费,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申领未垫付工资期间的津贴,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已办理申领手续后停保不影响其享受相关生育假期的生育津贴待遇。
(七)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变更参保单位,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答:不需要办理。
(八)关于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问题
1、参保人在2015年12月1日前已办理生育就医确认,12月后不在原选定的分娩医院分娩或流产,是否需要到社保局办理变更手续?
2、2015年12月1日(含)后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当时选定市内分娩,之后计划去到市外分娩,或当时选定市外分娩,之后计划在市内分娩,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3、2015年12月1日(含)后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分娩/终止妊娠不在选定的产前检查医院,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答:均不需办理变更手续。已办理市内或市外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2015年12月1日后:若在市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流产,在入院3日内办理生育保险入院登记,出院时现场结算即可;若在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流产,须在出院后1年内办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手续即可。
(九)生育就医确认凭证等业务单据遗失如何补办?
答:参保人遗失生育保险业务单据需重新打印的,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要提供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供核对身份,经办人员核对身份后再予以补打业务单据。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十)(疫情)疫情期间,如何办理临时异地就医确认变更?
答:1、适用对象:疫情期间无法回我市指定医院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女职工参保人。
2、办理方式:延期现场办理。
(1)办理时间:参保人在疫情解除后申请零星报销时一并申请办理。
(2)办理资料:本人申请表、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表可在社保办事处现场填写)
(3)办理地点:各镇街社保办事处。
(4)待遇报销:在滞留地发生的住院、门特(门慢)医疗费用,在疫情结束后前往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申请零星报销。
3、待遇标准:办理了临时异地就医确认变更的参保人,疫情期间在滞留地产生产前检查费用按我市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报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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