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禅城区已经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过程的资助体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教育资助长效机制。随着禅城区教育资助政策的不断完善,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让困难家庭子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佛山教育〔2022〕6号)等文件。
(一)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
1.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资助对象:在经禅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在籍3-6岁本市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三年在园在籍幼儿具体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脱贫家庭学生(有近2年帮扶记录并加盖乡村振兴局或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公章的扶贫手册);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低保证);
(5)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特困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孤儿证/儿童福利证等相关证明);
(6)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边缘低保/临界低保等贫困证明);
(7)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8)残疾儿童(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残疾相关疾病证明);
(9)其他困难类别(有贫困证明)。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即每生每学期1500元,按学期申请。
2.学前教育残疾儿童三年免费教育
资助对象:对具有本市户籍,领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我区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以及送教上门分教点)就读的,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学前三年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8900元,3年合计共26700元,按学期申请。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佛山市户籍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幼儿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条件的学生(家长),在每学期开学后按幼儿园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幼儿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幼儿园受理、评审、公示,结果上报区教育局审核,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幼儿园将家庭经济困难资助资金发放至家长(监护人)的银行账户内。
(二)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就读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在籍学生。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均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脱贫家庭学生(有近2年帮扶记录并加盖乡村振兴局或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公章的扶贫手册);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低保证);
5.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特困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孤儿证/儿童福利证等相关证明);
6.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边缘低保/临界低保等贫困证明);
7.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8.残疾学生(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残疾相关疾病证明);
9.其他困难类别(有贫困证明)。
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年750元,即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期5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75元,按学期申请。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及家长于每学期开学后向所在学校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评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学校,再由学校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三)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资助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助
资助对象(按资助项目分):
①就读我区普通高中具有本校学籍的本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残疾、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有相关证明)
②就读我区普通高中具有本校学籍的外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残疾、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有相关证明)
资助标准:
A.对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杂费(不含住宿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杂费高于财政补助部分,可继续收取。除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学期2200元减免以外,对其他类别困难的学生按1250元标准减免。
B.已申请《佛山市禅城区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的佛山市户籍残疾学生不重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免学杂费补助。
C.内地新疆班、西藏班等已经享受过免学费资助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免学杂费补助。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开学时向所在学校提交有效期内的《残疾证》、《低保证》、《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后,公办学校先直接免收其学费,民办学校按标准减免)。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对象:就读我区普通高中具有本校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等困难类型。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按学期申请。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评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学校,再由学校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资助卡(未办理高中资助卡的,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
(四)中职学校:
1.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区级中等职业学校(含公、民办学校、技工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流程: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中职教育免学费
资助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1-3年级在校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实行免学费教育。
资助标准:佛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500元,普通学生补助标准按基准定额乘以折算系数决定,残疾学生财政按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补助给学校。其中,民办学校学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申请流程:开学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有相关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脱贫家庭学生(原外省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等。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1)中职学校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就读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牧渔类专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专业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2000元。
(2)中职学校在校就读的一、二年级残疾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2000元。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每年秋季开学一周内,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籍证明、低保证、医疗证明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涉农专业的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残疾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并提交残疾证明材料。国家助学金划入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或学生社保卡。
(五)大学新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禅城区户籍当年考入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本区户籍当年考入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困难新生,由学生所在高校按实际应交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均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低保证);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特困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孤儿证/儿童福利证等相关证明);
3.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边缘低保/临界低保等贫困证明);
4.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5.残疾学生(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残疾相关疾病证明);
6.其他困难类别(有贫困证明)。
资助标准:
1.入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如考入省内高校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新生,本专科新生资助标准为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具体标准由所在高校确定)。
2.入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如考入外省高校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新生,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次性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标准6000元。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入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如考入省内高校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新生,到学校报到注册1周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具体请向学生所在学校咨询。如考入外省高校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新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填写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广东省20xx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外高校)》,于9月30日前携带户口簿、困难证件和证明材料、《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申请表》直接向禅城区教育局提交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报到注册情况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大学新生资助实行一次性发放,公示结束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区教育局将补助资金直接划入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二、特殊教育(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实行残疾儿童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70号),对本市户籍本区学籍学生就读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5年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补贴。
资助标准:
学前幼儿每生每年8900元,3年合计共26,700元;
普通高中每人每年4400元,3年合计共13,200元;
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3年合计共12,000元。
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一)学前教育:
资助条件:具有本市户籍,领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以及送教上门分教点)就读,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学前三年残疾儿童。
申请流程:每学期开学1周内,残疾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学前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连同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给幼儿园。凡经审批符合免费条件的儿童,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幼儿园抵减残疾儿童的保教费,抵减之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抵减之后如有结余,可用作抵减服务性收费;抵减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之后仍有结余的,留幼儿园作为公用经费使用。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幼儿保教费补贴。
(二)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三)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
资助条件: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并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
申请流程:每学期开学1周内,残疾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填写《佛山市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连同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给就读学校。凡经审批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就读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入学时免缴纳学杂费;就读于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免费资金抵减学校学杂费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如有结余,留学校作为公用经费使用。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助〔2014〕6号)、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14〕7号)和《佛山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关于全面推进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佛教财〔2016〕3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文件。
(一)贷款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禅城区;
3.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无年龄限制);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户籍在禅城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规定
1.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2.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3.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4.还本宽限期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从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如学生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内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禅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5.利率优惠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办理资料
1.首次申请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这两份申请表可在完成注册完善资料后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打印)。
(4)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如:
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低保证);
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特困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孤儿证/儿童福利证等相关证明);
③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边缘低保/临界低保等贫困证明);
④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⑤残疾学生(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残疾相关疾病证明);
⑥其他困难类别(有贫困证明)。
2.现场续贷(可网上办理续贷,不需要到现场)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已签名(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名)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申请续贷后打印)。
(3)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现场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
(4)如果需要变更就学信息等关键信息,需要同时携带新的就学信息材料,如新的录取通知书等,办理学籍信息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
(五)办理流程
1.首次申请
(网上申请→现场提交资料→录入信息)
(1)网上申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如实填写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签名。(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不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现场提交资料:请申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贷材料,前往禅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
(3)录入信息:持禅城区教育局《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2.续贷
(1)续贷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进行续贷申请(https://sls.cdb.com.cn),无须到现场办理申请。变更身份证信息、就学信息等关键信息,只需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到现场办理,如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现场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现场办理须提前扫码预约办理时间)。
(2)现场续贷(网上申请→现场提交资料→录入信息)
①网上申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贷款申请表》并签名;
②现场提交资料:请申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贷材料,前往禅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
③录入信息:持禅城区教育局《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六)特别提醒
1.学生需在10月10日前将《受理证明》交给高校经办老师录入系统;
2.学生每年至少登录2次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查看或维护有关信息;
3.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已经签订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学生,可以申请提高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如需申请提额,请于2021年10月22日前,提交提额申请。具体操作流程(提额操作流程仅限2021年使用):
(1)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 ;
(2)进入“贷款提额申请”菜单,重新输入今年的贷款金额;
(3)确认相关信息后,扫描二维码进入人脸识别程序;
(4)人脸识别成功,提交提额申请。
提额申请仅允许操作一次,提额申请提交后,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提额申请提交后,国家开发银行将进行相关审核。
如您未在2021年10月22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额申请,则视同您已了解上述最新贷款政策,并自愿放弃本年度申请提额。
其中,凡2021 年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无论就读的学校是否已录入电子回执,都可以申请此次提额;提额申请提交后,不需要重新签订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您只需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申请提额即可。
4.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致电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也可以致电禅城区教育局资助咨询电话:0757-82341150(潘老师),0757-82098593(岑老师)。
四、禅城区教育救助金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佛山市禅城区慈善会关于做好佛山市禅城区教育救助金申请工作的通知》)(禅教办〔2016〕25号)。
救助对象:禅城区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
救助条件: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纪录;因校园意外造成伤害的学生;突发性重病的学生。“突发性重病”是指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0000元的重病。
救助标准:
(一)因校园意外造成伤害的,对下列情况给予救助:
1.出现校园意外死亡的,予以一次性抚慰金30000元。
2.对校园意外造成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救助,扣除各类保险、事故赔偿、政府救助后予以剩余医疗费用80%的救助,年度限额50000元。
(二)对突发性重病的学生救助标准为:扣除各类保险、政府救助后予以剩余医疗费用80%的救助,年度限额50000元。未达到最高救助限额的申请者,可再次申请,但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证明是新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票据不可重复使用。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的不予救助。
五、其他
禅城区教育局地址: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0楼1014之二室(同济东路与朝安路交界处),咨询电话:0757-82098593、8234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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