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儿姓氏可随父母其中一方,名字须为《规范汉字表》中汉字,不能使用繁体字、简化字。
(二)《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状态、血缘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接受保健服务的医学依据和凭证,如入户、入学、迁户、出国签证等必要证明,请妥善保管。
(三)《出生医学证明》不得私自涂改、剪切、过塑;证件副页入户时由户籍部门处理,请勿私自拆切,否则证件作废无效。
(四)《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是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并确认的,一经发出便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即使小孩更改了户籍姓名,原出生医学证明同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助产机构。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