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购房是否可以用广州公积金贷款?

可参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以下资料: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在其他条件均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情况下,可到受委托银行提交申请。判别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缴存存折等)。

在广东省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只需在“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上成功进行协议授权(“广东住房公积金→协议授权→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免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的纸质资料,管理中心即可获取职工的公积金缴存使用信息。

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办理手续请登陆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 “法规政策”→“贷款”→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查阅。及 →“办事指南”→“手续须知”→“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手续须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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