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生育政策内的女性,产假可享受80天的计生奖励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省内各单位应遵照执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另行发文。

顺产的:98天基本产假+80天计生奖励假=178天

难产的:178天+30天=208天

    在具体实施方面,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天的计生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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