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变更

一、办事条件和须知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如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则按照变更迁出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 

 4、机动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提交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原件(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和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的机动车所有人非佛山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迁出除外);

 5、属于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范围的,收存《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行驶证原件。

 6、共同所有人变更迁出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线上申请,申请完毕直接到迁入地车管所办理也可以直接在迁入地车管所申请。

 三、办理流程

 登记审核岗→档案管理岗 

 四、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五、办理地点

 1、受理:

 (1)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一楼,咨询0757-22838180,传真0757-22835177。

 (2)顺德区容桂车管所工作站。地址:容桂街道桂洲大道东16号兴华民警中队旁,咨询电话:0757-26332666。

 2、机动车检测站 (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迁出本管理辖区的需要《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顺德区容桂街道容边居委桂洲大道东16号之二(原东信机动车查验点旁) ,22838180

 3、领证(邮政快递除外):顺德车管所

 收费标准:行车证10元/本。

 温馨提示:办理前请先提前预约,市民可通过“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号预约办理。

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变更的要求双方本人办理。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港澳境外人员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提供《港澳身份证》,《通行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

台湾境外人员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提供《通行证》或《台胞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

外国人境外人员身份证:《护照》,《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顺德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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