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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受理范围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附件《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所列条件,来广东工作或创业的外籍人才。

二、所需材料

    (一)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在线中文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二)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需提供护照、国际旅行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证件信息页。

    (三)来粤工作或创业证明材料:已在粤工作或创业的,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以及文化部门审批外国文艺演出团体来华演出内容及演出人员,财政部门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及工作人员,需具备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或行业协会注册的外籍飞行员、外籍乘务员、外国医师、外国足球篮球运动员等特殊行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证明;尚未来粤工作或创业的,提供申请单位合同或聘书及其创业证明材料。

    (四)证明其属于外籍高层次人才的所需材料:《认定办法》规定的能证明其属于以下四类外籍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1.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2.外籍知名专家、学者;

  3.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

     4.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珠三角自创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在线注册账号。用人单位在线填写《单位注册信息表》,在线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连同单位合法登记证明、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身份证明等上传至系统。
  (二)提出申请和用人单位推荐。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进行验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录入申请,加具推荐意见报市(区)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中央和省属驻穗用人单位直接报送省科技厅。
  (三)市(区)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受理。市(区)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核实和初审,通过的应在申办系统向申请单位出具《认定受理单》,不通过的在申办系统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市科技局认定。市科技局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出具《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或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或《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或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推荐函》。如在认定过程中需要补充其他材料的,自补齐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 

五、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

    认定工作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申办系统”,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全流程在线办理,受理及认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验核,但受理后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寄至市科技局留底存档。

六、收费项目信息

    无收费

七、制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实施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226号(此文非主动公开)、《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此文非主动公开)

八、咨询监督

    0757-83036137

九、注意事项

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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