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国内居民丢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挂失申报。
二、所需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二)本人到户政窗口现场申请挂失。
说明:
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后找回居民身份证的,必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就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解除挂失,以免影响证件的正常使用。
三、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就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二)领取《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无需预约。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①区行政服务中心(高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窗口)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户籍:3、4、5、6号窗口;
②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地址: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1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
③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五路16号明城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号出入境窗口,2号、3号户政窗口;
④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地址: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更合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暂无支持
(二)线上办理:暂无支持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七、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5]34号)
八、咨询监督:0757-12345
九、注意事项:
其他说明事项
1、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后又找回的,必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就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解除挂失,以免影响证件的使用。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被他人拾获后交给公安机关登记丢失招领的,丢失身份证的当事人可持本人户口簿到登记丢失招领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领取。
3、如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信息与公安户籍系统的信息不一致的,则当事人需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才能办理身份证的挂失、补领、换领手续。
十、常见问题:
(一)外市户籍人员在高明区遗失身份证,该如何处理?
根据公安最新政策:“从2016年7月1日起,佛山市启动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工作,国内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都可就持居民户口簿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挂失申报。”
(二)办理身份证回执丢失,该如何领取身份证?
如丢失回执,需本人凭户口薄到领取身份证窗口报失回执后方可领取身份证。
(三)已经挂失补办但又复得的身份证该如何处理?
申请人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当主动将原证交回常住户口所在公安户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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